9.口岸内旅客运输规定

9.1 -应用程序

本条适用于岸船之间或港内船舶之间的人员调动。

9.2 -许可证规定

未经石油港口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不得在港口内从事转运业务。所有从事这类服务的船舶都应遵守ADNOC的船舶审查要求,作为这一过程的一部分。

9.3 -建设、经营和管理

大师,所有者和经营者所有此类船舶用于运输的乘客应确保所有的需求可能由石油港口当局不时对建设、人员配备、设备水平,经营管理的血管完全符合,除了任何国际和阿联酋国家相同的规则和条例。

须特别注意确保船上经常为持牌船只的所有乘客和船员携带足够的、经适当认证和保养的救生用具。

9.4 -保险范围

所有该等船只的船长、船东和经营人须确保为所有船员和乘客提供足够的保险。石油港口管理局保留要求生产保险证书的权利,以确保该证书的适当性。

9.5 -登、下登设施

  1. 为此目的而使用的任何设施,例如固定和浮动的码头或码头,必须始终保持在适当的状态,并适合于乘客上下船。
  2. 登/离船地点须灯火通明,并无任何障碍。
  3. 船长应确保所有登船或离船的人都穿上救生衣。
  4. 船员应随时协助乘客登/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