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港口船舶业务的安全和安全性

一般安全和安全要求

5.1.1 - 端口安全要求

  1. 港口内的主人必须确保符合端口安全性,火灾和安全要求。
  2. 开展业务的船舶必须填写,签署和遵守适当的船舶/岸安全或船舶转移检查清单。
  3. 除非港湾大师授权,否则禁止裸体火灾,钢锤,焊接和可能导致燃烧火花的其他活动;
  4. 对受潮、雨淋、日晒可能发生反应的货物应予以充分保护;
  5. 任何损坏的包装应适当修复,或者这是不可能的,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 应观察到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将包装危险品落下或滚入港口的水域;
  7. 危险货物应使用适当的设备妥善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拖拽或滚动。
  8. 在危险区域的任何地方禁止任何船舶上的裸露或裸露的灯光。

5.1.2 -发射设备的操作

  1. 当沿着泊位时,不允许使用中频(MF)和高频(HF)设备。
  2. 在货物操作过程中,同样的天线必须被隔离/接地。
  3. 除非从港口大师明确地获得危险区域,否则没有对任何电气设备的修复或测试,包括在危险区域内允许在危险区域中进行危险区域。
  4. 允许使用辐射功率小于或等于1瓦的本质安全VHF和UHF通信设备。

5.1.3 - 使用电气设备

不属于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电话,不得在危险区域使用。当通过危险区域时,任何此类设备必须关闭(不允许使用任何“安全模式”)。

5.1.4——炸药

所有爆炸物或易燃店都应在安全的地方保存在船上,这是紧密关闭的。

5.1.5 - 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仪器和工具,包括主消防泵和紧急泵,应准备立即使用。船舶的主人应负责确保所有人都在船上意识到岸边的消防安排。

5.1.6 -火灾爆发

如果在任何船舶上拆除火灾,硕士应立即通过长时间发出船舶的哨声和船舶警报铃的连续振铃来立即发出信号。他应立即向海港大师/终端安全官报告火灾爆发,并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港口控制。

5.1.7 -污染、恶臭或健康危害

  1. 严禁污染港区范围内的环境。
  2. 严格禁止任何排放到油或油性混合物海洋。
  3. 排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得含有危害海洋环境的化学物质和其他物质。这特别包括石油分散剂和相关化学品。
  4. 没有国内或其他垃圾将被倾倒在海中。船舶的工程部门将确保在港口内随时从任何来源发出“无热灰”或其他燃烧材料。
  5. 应特别考虑被指定为“特殊废物”的垃圾的存储,如电池、传感器和荧光灯管,以确保只将兼容材料放在一起。
  6. 禁止从船舶的烟囱或排气管道冒烟。
  7. 除非在以下条件下,根据联邦法律第24/1999号第24/1999号法律“污水废水进入海洋环境中,禁止:
    1. 船舶通过距离最近土地的四英里处,使用有关当局认可的设备进行处理过的污水流出物。
    2. 这艘船正在离最近的陆地超过12英里的地方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8. 禁止在船上清洗甲板或进行任何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作。
  9. 船舶应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防止烟灰,垃圾焚烧,蒸汽,烟雾,灰尘或蒸汽从船舶逸出。
  10. 石油港务局可能禁止处理某些物质,因为它认为这些物质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臭味或危害健康。禁令可指一个或多个特定港口或其部分港口,在这种情况下,石油港口管理局应公布一份指定的物质和区域清单。

5.1.8 -有毒物质

  1. 任何船只的有毒物质或材料或货物不得在港口内卸货或处置。
  2. 港务长可命令任何运载有毒物质或他认为对健康有害的其他货物的船只立即离开港口。
  3. 港口硕士可能会命令删除,没收或破坏任何其他材料或物品,或者已经成为有害的物品,或者他可能认为对健康有害或可能有害,而没有任何赔偿。
  4. 搬运、没收或销毁材料或货物,以及清洗、消毒和消毒受影响区域的费用,应由有关船舶所有人承担。

在港期间的维修/保养

  1. 禁止在船上维修或维护活动,如果: -
    1. 该活动涉及任何类型的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裸灯或开火。请参阅第1.1.2条中提供的热门工作定义。
    2. 这些活动导致容器被固定或
    3. 活动导致或可能对船舶或其周围的其他船舶或港口造成危险,损害或健康危害。
  2. 在危险区域中不允许在危险区域上清洁锅炉或研磨,碎屑,碎屑,碎屑,刮擦和摩擦的操作,这是危险区域。
  3. 打开或关闭舷窗或出口,连接或断开管道,或任何其他需要在船上使用金属工具的操作,均须以避免发出火花的方式进行。
  4. 如遇为使船舶启航而进行的紧急维修作业,在进行任何此类工作之前,应获得港务长的书面许可。
  5. 船只与任何泊位一起均不允许包括绘画的维护活动。
  6. 如果港口大师授予这些活动,则上述段(i)段所提述的限制不适用。

5.1.10 -落入水中的物质或物体

  1. If any object or substance is dropped or spilled over-board within a port, including any anchor or associated material, the Vessel’s Master shall immediately report it to the Harbour Master and, after receiving permission, recover it and/or clean the Port, harbour and/or properties polluted at its expense.
  2. 如果船舶无法或不愿收回该物体或物质,港务长可收回该物体或物质,或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由船舶船长/船东承担费用,对港口、工程、受污染物体和周围环境进行清洁。
  3. 本条由下文第5.3条的规定补充。

5.1.11 - 危险的船只

  1. 如果港口内的船只因火灾,爆炸或另一个原因而处于危险,或者遇到困境,硕士应该立即向港口掌握使用所有可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警笛或吹口哨,她还应显示根据国际信号代码,适当的光信号或标志。
  2. 港务长可命令该船舶移至其他地点,并可在操作上可能的情况下,命令拖轮采取必要行动移至该船舶。船主/船东应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 展示危险信号附近的所有人员应保持清晰,并应遵守港口硕士颁发的指示。
  4. 尽管如此,硕士可能采取行动,包括机动他的船只,以遵守段落(i)适用的邻近的船只对自己的船只构成的立即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血管被认为是在类似的位置。

5.1.12 - 拯救所有/鼠标护卫/舷梯

港口内的船只应具有:

  1. 适用的保存 - 全部防止操作泄漏
  2. 鼠卫兵适合所有系泊绳索和电线;和
  3. 适当设置人员转移通道。

5.1.13 -甲板和过道

  1. 船只的甲板和舷梯不得释放湿滑或油腻的材料。
  2. 该舷梯还应在双面的护栏和下面的适当装配的安全网提供,在夜间妥善固定并清楚地点亮。

5.1.14 -甲板上开口的围栏

在甲板上方高于50厘米的任何开放式孔,打开或开口舱口的束缚应围绕一米的高度并在不使用时关闭。

5.1.15 -装卸的安全

如果被视为危险和/或对生命,财产或环境威胁,港口大师可能会禁止装载和卸载货物。如果他认为操作原因有必要,他可以替代地订购装载或卸货将立即停止。

5.1.16 - Bunkering.

  1. 仅在石油端口内的指定地点允许烘焙,以获取更多信息,可以将查询发送到相关端口的港口主人。
  2. 在本文中,Bunkering意味着从燃烧船或从烧结卡车或泊位歧管到船舶的燃料转移。
  3. 涉及加燃料的船舶船长和卡车/码头运营商须确保,只有在向港务长通知并获得其批准后,才须加燃料。需加燃料船舶的船长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港务长,说明需要转移燃料的地点、类型和数量,以及可能开始和结束加燃料的时间。
  4. 船长或其代表在船舶装载燃料时应在船上,并应负责确保遵守所有国际/国家要求,并采取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
  5. 涉及加油的船舶船长或码头经营人或/及卡车司机须确保在整个加油过程中完全遵守第(ii)及(iii)段的条件及其公司对加油的要求。
  6. 如涉及加油的船舶船长或码头经营人或/及卡车司机未能分别确保符合第(ii)及(iii)段的条件,他须立即停止加油
  7. 石油港港权威机构可能不时在该规则的限制和目的内在燃烧中建立进一步的规则。

5.1.17 -废物排放

任何废物不得排放到舷外或港口设施内。
可以根据要求安排家用废物。可以参考端口信息指南,https://ppa.www.lia69719.com/en/ports/jebel-danna-ruwais/part-vii-16-port-services.https://ppa.www.lia69719.com/en/ports/das-zirku-mubarraz

5.2 - 货运业务

5.2.1 -海军舰艇

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携带危险物品的海军船舶,因为它没有装载或卸载此类货物,并提供危险品不会对港口构成危险或潜在危险。

5.2.2 -显示适当的信号

载运危险货物或在港口内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的船长,应当确保按照要求显示国际危险货物装卸信号。

5.2.3 - 船上船上的准备

船舶的主人应确保在开始装载或卸载货物之前,所有必要的装载和卸载避难所的准备工作如下:

  1. 准备所有必要的设备
  2. 批量储存和其他货物空间的核实。

5.2.4 - 船舶火灾计划,装载/卸载计划和装载计划,

船舶船长应确保在接近海岸的地方准备好适当的装货/卸货计划和配载计划,并与船舶的消防计划一起供检查。

5.2.5 -在发生火灾时停止货物作业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所有装卸作业,并做好立即断开货臂或软管的准备。

5.2.6 -船舶熏蒸

除非从港口大师获得之前许可,否则船舶的主人不得进行熏蒸。先前熏蒸的船只应向港口大师提供声明,指出所有领域没有熏蒸剂。

5.2.7 - 应用IMDG代码

船舶所有人和货物所有人应共同并分别确保船上的危险、有毒货物和物质:

  1. 根据IMDG代码中所载的要求包装并存放。
  2. 在特殊情况下,港务长可以允许偏离本条的要求。
  3. 石油港托管当局可以在港口或港口的一个或多个泊位上的船舶上允许的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数量的限制。
  4. 允许的数量可根据船舶类型、储罐类型、包装件类型、包装件尺寸、物质或物质组的性质以及港口的泊位或部分而有所不同。
  5. 如果船上危险货物的数量超过第(i)款规定的任何限额,船长不得与船舶在港口、港口的一部分或泊位上居住。
  6. 港口主人可以指定为装载或装载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的船舶的特定泊位。
  7. 港口大师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批准我对特定泊位的船只豁免,并在豁免中规定的短期内。

5.2.8 -泄漏

所有管道和其他设备应无任何泄漏,并应始终处于监督之下。如有任何泄漏或溢漏,必须立即向港务长报告

5.2.9——造成

港口内的任何船舶上的所有甲板Scuppers都应紧密密封,不得在船上泄漏或溢出的油,以排除船块。

5.2.10 -漏斗产生的火花

船舶船长应负责确保已采取所有适当措施,防止从烟囱排放火花。港务长可对任何不符合本规定的船舶采取适当措施。

5.2.11 - 使用烹饪设备

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危险区域烹饪和使用烹饪设备。

5.2.12 - 职责

硕士和/或船舶所有者和/或租船员应负责5.1.7条和第5.2.8-5.2.11条的任何及所有违规行为,并负责清洁泄漏,溢出,排放,排放和所有这样做的成本。
石油港局和/或港口主人可以拒绝允许船只航行,直至进行此类清洁或在支付此类清洁的费用/预期费用之前。在不影响前述,石油港务局和/或港口大师可以在收到合适的和可接受的P&事业的我会信或银行担保的允许船舶开航,到覆盖所有成本所产生的或与上述清理连接了。由于未能提供石油港港机构/港湾硕士可接受的形式未能提供安全的船舶航行将导致拘留费用,如第3.2.5(IV)第3.2.5(IV)所载的拘留。

5.2.13 -雷暴与气体积聚

  1. 如果船长或首席官员或港口大师/终端主管订单,避风风暴时,应停止装载,放电,镇静,DE镇静,储气和罐清洁操作。
  2.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油箱开口,装载阀,燃气管线上升管阀门,桅杆立管和通风口应关闭,确保不会发生罐中的压力积聚。
  3. 如发生泄漏或气体积聚异常,如船上主管或港务长/码头监督发出命令,则须停止货物作业或降低货物转运率。

5.2.14 - 禁止吸烟

  1. 禁止在港口内吸烟,除非石油港口管理局特别允许在指定区域吸烟。
  2. 在专门为此目的专为此目的设计的空格中允许在泊位的船上吸烟。
  3. 船长负责与码头经理或其代表协商,指定并明确标记指定的吸烟区。
  4. 在指定这些空间时,必须遵循最新的ISGOTT指南。
  5. 海港主/终端管理者可能,但是,禁止在指定区域内吸烟,如果他们认为情况有此必要。

5.2.15 -石油港口内船对船转运(“STS”)

  1. 石油港内不允许STS作业,除非是ADNOC集团公司的业务需要
  2. 任何adnoc集团公司计划进行任何此类STS运作,应提前向PPA发送正式请求,不得不少于3个月。
  3. 任何ADNOC集团公司必须提供任何STS要求的操作风险评估和详细的现场具体应急计划。这必须包括(OCIMF-STS)识别的潜在事件,以及操作风险评估可能识别的任何额外风险。
  4. 石油港权威的圣证明指南为石油端口内的STS运营提供了要求,可在石油站港机构的网站上获得。

5.2.16 - 批量转移/转运危险货物

涉及转运或转运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的船长应确保:

  1. 在他的船舶和终端或船舶之间或船舶和其他船舶之间转让或转换或转换或转交船群和其他船只,其中包含在终端发出的船舶/岸安全核对表中的要求或船舶通过开展业务的Adnoc集团公司发货的案件完全遵守。
  2. 没有坦克清洁并发,与任何散装危险品/货物的货物装载/放电进行。
  3. 没有超过一艘船只在港口大师指定的船只的船上拆除了他的船只。
  4. 除非船只专门用于运输旨在处理的危险品/货物,否则船只不得与其船舶的货物区域铺设。
  5. 海港大师在开始转移业务之前立即通知。

5.2.17 -特殊要求-石油/化工/液化气体货物的转运/转运

不妨碍第5.2.15条的要求:

  1. 从事船舶间石油或化学品或液化气体转运的船舶,须符合最新版《船舶间运输条例》所载的所有规定石油,化学品和液化气体船对船转运指南。
  2. 从事原油和石油产品转移的船舶应符合最新版本所载的所有要求油轮和终端(Isgott)的国际安全指南。
  3. 从事散装化学货物转移的船舶应符合最新版本所载的所有要求ICS油轮安全指南(化学品)。
  4. 从事液化气化转移的船舶应符合最新版本所载的所有要求油轮安全指南(液化气体)。

5.2.18 - 清洁货物持有/坦克/垃圾空间

未经相关端口港口大师的事先许可,禁止禁止清洁,清除或释放货物或掩体空间。如果授予此类许可,则基于港口硕士掌握硕士的条件,主人应完全符合此类条件。

5.2.19 - 原油洗涤操作(牛)

  1. If a Vessel discharging crude oil at any of the Ports intends to carry out Crude Oil Washing, the Vessel’s Master must send a request for the same at least 24 hours prior arrival in the Port, to the relevant terminal with a copy to the Harbour Master of the respective Port.
  2. 如果终端接受这样的请求,则有关终端和船舶应确保牛进行以下条件进行;
    1. 一份经批准的原油清洗操作和设备手册可供使用。
    2. 在原油洗油操作和设备手册中没有将用于COW的原油列为不适合用于COW。
    3. 记录表明,牛系统在使用前测试了压力,并且在母牛系统中没有任何货物漏油或故障的指示。
    4. 总体负责牛运营的人合格。
    5. COW操作是按照原油洗舱作业计划进行的。
    6. 供应惰性气体的氧含量不超过5%(体积)。
    7. 惰性气体系统没有故障或停止。
    8. 货物控制室之间的沟通,船舶的主甲板和终端控制室始终保持。

5.2.20 - 清洁牛以外的货物空间

  1. 对于油轮,必须遵守罐式清洁的Isgott要求
  2. 充足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清洁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标准进行影响

5.21 - 坦克清洁/牛 - 通知

  1. 在牛或坦克清洁开始之前,必须至少24小时向港口硕士发送以下信息:
    1. 船舶的名称和呼号
    2. 船舶的国籍和母港
    3. 船舶代理人、船东和租船人的全名地址,预定的清洗日期和时间;
    4. 在港口清洁的预期地点
    5. 旨在清洁的容器的空间
    6. 拟清洁的空间所含或上次所含物质的化学或技术名称
    7. 拟采用的清洁方法。
    8. 除非港口硕士允许接受洗涤的目的,否则没有其他船只在母牛操作期间持续泊位。
  2. 如果港务长认为现行条件或情况不安全,可限制或禁止对奶牛和/或油罐进行清洗。

5.2.22 - 紧急拖曳/火线

  1. 自2018年11月15日起,在石油港口装卸货物时不再需要部署经过认证的消防电缆或防火拖吊。这是为了避免由于不正确的部署而造成的经常性延误和/或可能发生的事件。
  2. 然而,应由到访船舶的船长自行决定是否适当部署经过认证的消防电缆或耐火拖缆,在这种情况下,应通知港口控制和码头运营商。

5.3 -压载水管理要求

5.3.1 -通用:

石油港议定会认可根据IMO于2004年2月13日通过IMO通过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BWM公约)的“国际船舶镇压和沉积物(BWM公约”的规定,并为ROPME海的镇流器水管理提供了全面的ropme要求IMO于2009年2月2日发布的地区,Vide Mepc 59 / Inf.3。注意:《生物武器公约》于2017年9月8日在国际上生效。本公约认可两个标准-规则D-1压载水交换标准和规则D-2压载水性能标准。船舶须遵守《海洋废物管理公约》。

5.3.2 - 应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所有停靠任何石油港口的船舶。为任何目的;400吨及以上,船上装有来自海洋保护区域组织海域(RSA)以外的海水压载。

注意:低于GRT 400吨的船只,海水镇流器源于罗伯海地区(RSA),致力于在实际上尽可能地进入阿联酋水域之前交换压载水。

5.3.3 -执行压载水管理公约

  1. 完成并提交镇流器水管理报告表(可在PPA网站上提供),到船舶到达之前的相关石油港的港口大师,72小时。
  2. 在船上保持压载水抽运记录,这些记录可在船舶到达时由石油港口管理局的代表核实。
  3. 石油港局保留随机采取和测试船舶到达时压载水样品的权利,以验证镇流器水的内容。
  4. 船舶可能不允许排出压载水,直至核实核实,它不会对港口中的人类健康,环境,财产或资源造成危害。
  5. 如果发现抵达石油港港口的船舶违反上述要求,则可能会受到阿联酋法律的适当诉讼和制裁,包括申请罚款,并应向其国旗管理报告。
  6. 由于不合规和扩展调查而产生的延误,不得支付赔偿或缩醛,以确定不合规的根本原因。

5.3.4 - 豁免

下列船只可获豁免遵守本条规定:

  1. 船只在RSA的水域中完全交易。
  2. 密封舱内装有永久性海水压载的船舶。

5.3.5——异常

除了从受霍乱影响的区域到达的船只,石油港港机构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授予船舶的例外情况:

  1. 如果出于血管或其设备损坏的海水镇流器和沉积物的意外放电,则需要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或最小化排放。
  2. 如果在储蓄在海上排出海水镇流器和/或沉积物时,储蓄在海上的沉积物,船上的健康或船舶的安全性。

5.4 - IMO - 全球硫磺第2020章

截至2020年1月1日,标志着船舶实施的生效日期,以符合0.50%M / M燃料油硫含量限制要求。
  1. i.拟驶往石油港口的船舶须符合0.5%米/米含硫量的硫上限规定,或具备经批准的废气清洗系统(洗涤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的船舶不得进入石油港口。
  2. 2石油港务局保留对船舶随机取样的权利,以检查是否符合这一要求。
  3. III。如果发现抵达石油港港口的船舶违反上述要求,则可能会受到阿联酋法律的适当诉讼和制裁,包括申请罚款,并应向其国旗管理报告。
  4. iv.对于因不符合规定和为确定不符合规定的根本原因而展开的调查而引起的延误,不应支付赔偿或滞期费。

5.5 - 报告油泄漏

只要法师意识到漏油或油污染的,应当在职责或端口控制通知终端代表,海港主的试点。造成污染事件的船只大师应立即遵守有关政府机构按照Marpol 73/78的要求通知有关的安排。

Masters are advised that any pollution incident involving a Vessel which occurs while the Vessel is located within a Port will subject the Vessel, its Master, owners, operators, charterers and Agents to penalties impos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Courts of the U.A.E In the event that a Vessel is determined to be the source of such pollution, the Master or the Vessel’s Agent will be served with a Letter of Protest and will be required to provide the Petroleum Ports Authority or Harbour Master with a Statement of Facts describing the incident. A bank guarantee acceptable to the Petroleum Ports Authority or, in their sole discretion, a Protection & Indemnity (P&I) Club Letter of Undertaking in a form acceptable to the Petroleum Ports Authority will be required by way of security and a failure to provide security promptly may result in the Vessel being detained pursuant to an order from the Abu Dhabi Courts or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y. Costs reimbursable for pollution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

  1. 调查费用包括空中监视和卫星数据;
  2. 延迟在泊位延迟调查和纠正污染原因所必需的费用。
  3. 用于溢油清理的船舶,材料和其他设备。
  4. 人力资源。
  5. 样品分析。
  6. 油品处理费用。
  7. 为船只脱泊和重新泊位提供特别海上援助的费用。
  8. 由于污染损坏,泊位不可用的成本。
  9. 公司管理费用未包括在其他费用的适用费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