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范围

(a)本标准适用于:

  1. 所有拟停靠ADNOC集团公司所有的任何石油港口或码头的船舶;和
  2. 所有拟在阿联酋境内使用由ADNOC集团公司拥有或经营的船舶进行任何作业的船舶。
  3. 所有船只都打算在世界范围内运载任何ADNOC货物。
(b)此外,所有上述船只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法和立法。审查并不免除任何船只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遵守国家和国际法律和立法,并确保船只的性能符合国际工业标准的责任。

(c)审查请求应仅限于ADNOC组。

(d)船只每次被提名参与ADNOC集团业务时,均须接受审查。

(e)在同一航次的多个油港内停靠同一航次的油船时,只要有关集团公司向ADNOC船舶检验部门提出申请,便可接受该船的单一兽医检查。